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门槛有所降低,将原先的人均月收入为750元放宽到1000元,其他两道门槛如南京市居民户口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标准不变。新标准已从去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和房产局了解到,在上述月收入门槛放宽之外,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认定工作流程也作了更客观和有效的调整:由原先须先向民政部门登记审核改为先去房产部门登记申请。
现在起,南京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而此前是人均收入在750元。去年南京普遍调整了城镇退休职工的工资,并上调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收入整体上浮,而低保标准近些年来几乎年年上调。这样,使原先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显得过低并滞后,很多申报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无法获得政府的实惠。
而在2008年9月起,南京在各街道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原先政府部门设定的三道门槛在摸底中显得十分苛刻:因为申请者多数都不符合条件,而政府部门原先估计的“将有10万或以上低收入家庭将进入保障”也与实际数据相差甚远。以去年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市经过审核符合享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只有10478户30408人,其中低保户只有2545户6479人。但政府已准备了充分的资金,支持对住房保障的四种帮扶政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购房补贴和购买经济适用房。
链接:办理申请的具体程序
对照新的“申请标准”,符合条件的市民即日起可先去房产部门认定自己的住房情况,审核通过后再由民政部门作收入认定。
具体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申请人家庭住房核定证明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保管;各区县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在住房保障申请表上注明核定收入,并在收入认定栏签字盖章后及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负责保管;经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市房保办;市“房保办”在收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的审核材料后,予以复审、备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对住房和收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民政部门应当就收入认定情况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答复申请人。